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指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许可证。简称广电证。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管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国家制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相关企业及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证书样本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2、如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影视制作、动画制作、广告传媒等。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2年,在到期年度正常参与年审后,到期前30个工作日办理续期。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3、公司章程;
4、办公场地租赁协议及房屋产权证明;
5、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6、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7、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
8、办公场地证明;
9、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
2、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
3、审查: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4、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续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延期也称为续期、续展,都是相同。广电证有效期是2年,到期前如果还要经营该业务就要办理资质的延期。
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申请要求
(一)申请主体。持证机构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二)申请方式。许可证延续申请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1、选择“统一用户登录”—“法人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再选择“制作经营机构”—“制作机构业务”—“一般信息变更”—“编辑信息”,修改完善机构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2、“换证审核/月报”—“换证申请”—“新建换证申请”,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换证申请内容。其中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应当将法人签字并公章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和社会责任建设情况报告》扫描作为附件上传;在社会责任建设部分应当说明持证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接受处罚的情况。
3、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九、《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4、填写《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申请表》;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原件。
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审核
(一)审核部门。在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给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审批权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设账户前,统一由省广电局负责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省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将结果通报给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反馈给延续申请机构(申请机构在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可以查询审核结果)。
(二)审核内容。
1、执行广播电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况。
(三)不予延续的情形。
1、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
2、以各种方式租借、转让、出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制作、经营或向境外提供含有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
4、含有境外资金背景或吸纳境外资金;股东中有境外机构或人员。
5、未经批准擅自将节目销售出境或参加境外展示展映活动。
6、国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未按照《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相关要求,按时完成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
7、信息缺失的机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换发
主管部门审批权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省广电局作出的准予延续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给相应的制作机构换发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两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局,广播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20-40工作日
年检要求:每年1-3月
有效期限:2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十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必要性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公司在取得证件之后,需要做月报,季报,年报手续,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抄报就行,如电视剧,电影,综艺或者网络剧,专栏专题一类的,做了多少分钟,就填多少分钟,如实填报之后,年终汇总,会自动生成,如果不按流程进行处理的话,引发的后果是公司业绩将会视为不合格,许可到期,广电局将不予延续,请各企业负责人知悉。